律师资料
郭小梅
郭小梅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607201311870592
  • 资格证号:
  • 地区:江西-赣州
  • 手机:1347995242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小梅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孩子迁户怎么办?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1-29 11:38)     点击:319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孩子迁户怎么办?

                                          郭小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由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方式由父母直接共同抚养变成了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间接抚养。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居民户口与入托、入学、就业、出国等等事项的密切关系,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都会产生有形和无形的影响。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

由于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由此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在离婚时,该如何防范和处理户口迁移问题呢?

首先,为人父母者要抛弃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减轻离婚本身就已经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尽可能地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非直接抚养方积极配合直接抚养方到公安机关进行子女的户口迁移,给孩子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作为直接抚养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补偿多少万元。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虽然说一般情况下,户口管理机关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父母离婚,或多或少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父母离婚后还因大人恩怨未消而不配合孩子迁户,从而影响孩子入托、入学等等,会给孩子带来更大伤害,因此,作为父母应为孩子的将来多做考虑。

发表评论
郭小梅: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郭小梅律师主页